為確保2022年省級救災儲備物資購置工作順利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我局將采取比選方式確定一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負責2022年救災儲備物資購置費部分采購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特邀請符合條件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參與比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2022年救災儲備物資購置費”項目是購置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采購項目。
二、服務范圍
承擔“2022年救災儲備物資購置費”項目部分貨物采購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招標采購代理機構應具備條件
(一)具有與招標采購項目相應的代理資質和相關業績;
(二)具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組織編制招標文件、評標的能力;
(三)在招標采購代理業務中,沒有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代理政府采購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四)近三年沒有不良工作記錄;
(五)具有采購項目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四、比選需提交資料
參加比選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需在報名時提交以下比選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人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招標代理機構組織結構及資格信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格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招標代理機構簡介;
(四)在河北省政府采購辦備案證明;
(五)“信用中國”網站信用報告打印件(2022年2月1日以后);
(六)取得榮譽(證書復印件);
(七)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配備情況(人員匯總表、資格職稱證復印件、養老保險繳納證明、項目負責人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情況和證明材料等);
(八)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業績(代理委托協議復印件);
(九)招標代理方案。
以上材料全部加蓋公章,逾期送達或未提供比選文件不予受理。
五、比選確定方式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代理機構進入比選環節。通過審核的代理機構只有1家時,直接確定為該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2家以上時,按照綜合比選打分確定代理機構。
六、有關說明
(一)代理服務費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向本項目中標供應商收取。
(二)如發現中選的采購代理機構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代理資格,由評分第二名的代理機構中選。
(三)本次比選不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采購代理機構組成聯合體參加比選。
(四)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未被選定的代理機構將不再逐一通告。
七、響應截止時間、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因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參加本次比選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無須參會,按照規定時間遞交比選文件即可。
遞交時間:2022年3月1日下午17:00時前
遞交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體育南大街227號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7室。
聯系人:王芳 0311-85816218 13111577816
2022年2月25日